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稱,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國對進口電器電子產品征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同時,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51號令)和元山家電《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海關將負責征收進口基金。

公告中指出,將對2012年7月1日起申報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海關繳納基金元山家電。進境郵遞物品和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不繳納基金。

同時,以加工貿易、進境修理、租賃、暫時進出口等方式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申報進境時,海關不征收基金。如上述產品內銷元山家電、為國內留購或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海關應在辦理貨物征免稅手續的同時,征收基金。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電器電子產品,海關不征收基金;上述產品申報出區內銷時,海關應在辦理征免稅手續的同時,征收基金。

另外,基金征收的起征點為每票50元人民幣。海關征收基金應出具《海關進口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專用繳款書》,元山家電其格式與海關稅收專用繳款書格式相同,科目填寫“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據海關總署網站信息顯示,在符合征收范圍內的電子產品中,電視機產品的征收標準為13元/臺,電冰箱產品的征收標準為12元/臺,元山家電計算機產品征收標準為10元/臺,空調和洗衣機產品征收標準為7元/臺。

文章來源:news.cnyes.com/Content/20120702/KFLGQWQ83YI0M.shtml?c=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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